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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1-16 17:09 may824
聯名物業怎簽租(2)

嚴格來說,聯名物業是要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才可出租。實際上,很多聯名物業的租約,卻只是得一位業主的簽名。在法律上,這些租約是否有效?
要解答以上一連串問題,必須瞭解“聯名物業是要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才可出租”中“同意”的意思。是否一定要兩位業主都在租約中簽名,才算是一致同意?答案是:“不!”
因為只要簽名的其中一位業主,是受到另一位沒有簽名的業主所授權,就可視作兩位業主都是一致同意,故不須兩位業主都在租約中簽名。
故此租客不可能因租約只有一位業主簽名,而要求退租,或不交租。因為只要另一位沒有簽名的業主承認他授權予另一位業主,租客就沒有話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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